读音:dōng mén huáng quǎn
释义:用以作为为官遭祸,抽身悔迟之典。
出自:《史记·李斯列传》载: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论腰斩咸阳市。临刑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