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弗论

读音:gé shā fú lùn

释义: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出自: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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