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gé shā wú lùn
释义: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出自: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