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战斗的持续时间

卡尔·冯·克劳塞维茨

  如果我们就它同军队各个方面的关系,不再就战斗本身来探讨战斗,那么战斗的持续时间就有了独特意义。

  战斗的持续时间在某种程度上能看作是战斗的一种次要的。从属的成果。对胜利的一方来说,战斗胜负决定向来都是越快越好;而对失败的一方来说,却不嫌战斗时间拖得很长。对胜利的一方来说,胜利来得越快,效果也就越大;而对失败的一方来说,失败来得越迟,损失也就越小。

  一般说来是这样的,但是,只有在相对防御战斗中,这一点才具有切实的重要性。

  在相对防御战斗中,所有成果常常只取决于战斗的持续时间。我们把战斗的持续时间列为战略要素,原因也就在这里。

  战斗的持续时间和战斗的几个主要条件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这些条件是:兵力的绝对数量,双方兵力的对比和兵种的比例以及地形的性质。比如两万人不会象两千人那样很快地消耗掉;抵抗比自己兵力大一两倍的敌人不能象抵抗与自己兵力相等的敌人那么长久;骑兵战斗比步兵战斗胜负决定得快点,单用步兵作战的战斗比有炮兵参加的战斗胜负决定得快些;在山地和森林地作战,前进的速度就不能象在平原上那样快。这一切都是很显然的。

  可见,想通过战斗的持续时间来达到某一目的,就必须考虑到兵力的数量。兵种的比例以及配置的情况。但是我们在这一问题的专门研究中,重要的不是得出这条规则,而是把经验在这方面所得出的主要结论和这条规则联系起来。

  一个由各兵种组成的八千人至一万人的师,即使是对抗兵力占很大优势的敌人,并且是在不十分有利的地形上,也可以抵抗数小时;如果敌人的优势不太大,或者压根不占优势,那么就能够至少抵抗半天。一个由三。四个师编成的军的抵抗时间比一个师的抵抗时间多一倍,而一个八万至十万人的军团的抵抗时间则可以大概延长两。三倍。这也就是说,这些军队在上述的时间内可以单独作战。假如在这一段时间内调来了其他军队,这些军队发挥的作用能够马上同已经进行的战斗所取得的结果合而为一,那么这仍旧算是一个战斗。

  上述数字是我们从经验中得来的。但是,我们认为进一步阐明决定战斗胜负的时刻,和说明结束战斗的时刻,同样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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