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O三则

清代:王永彬

  明犯国法,罪累岂能幸逃;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

上一篇  目录  下一篇

译文

译文
  明明知道而故意触犯国法,岂能侥幸地逃避法律的制裁?平白无故地取人财物,偿还的要比得到的更加几倍。

注释
幸逃:侥幸脱逃。

参考资料:
1、 佚名.360doc.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722/09/11501094_301659480.shtml
王永彬,字宜山,人称宜山先生, 一生经历了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五个时期。著有《围炉夜话》、与《菜根谭》、《醉古堂剑扫》一起被称为“处世三大奇书”。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