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纯仁

明代:冯梦龙

  【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殓,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毒鳖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儋年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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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译文
  宋朝参军宋儋年暴毙。范纯仁派子弟前去吊丧,检视遗体时,发现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纯仁怀疑宋参军应该是死于非命,经一再逼问,果然得知参军的小妾与一个小吏有奸情,于是两人便在鳖肉中下毒。范纯仁问厨子:“肉食是第几道菜?”说道:“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撑到饭局结束后才毒发的?”于是再传两人审问,才得知原来宋儋年长年吃素根本不沾肉,两人供说在鳖肉中下毒,只是为了日后便于翻案好脱罪活命。事实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后,其妾又劝他饮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后,两人都被按律治罪。

注释
①小殓:给死者穿衣服。
②为变狱张本:为翻案留下借口。

参考资料:
1、 佚名.360doc.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930/14/11896251_318181637.shtml
冯梦龙(1574-1646),明代文学家、戏曲家。字犹龙,又字子犹,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顾曲散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等。汉族,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梦桂,善画。弟梦熊,太学生,曾从冯梦龙治《春秋》,有诗传世。他们兄弟三人并称“吴下三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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