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邦

佚名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上一篇  目录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参考资料:
佚名.新家法网.http://www.xinfajia.net/764.html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