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三

唐代:李昉

  ○贪

  《释名》曰:贪,探也,探取他人分也。

  《说文》曰:贪,欲物也。

  《毛诗》曰:《硕鼠》,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於民,不修其政,贪而畏人,若大鼠也。

  又曰:《伐檀》,刺贪也。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君子不得进仕。

  又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

  《礼》曰:用人之仁,去其贪。

  《左传》曰:楚庄王欲纳夏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

  又曰:穆叔见孟孝伯,语之曰:"赵孟将死矣。其语偷,大夫多贪,求欲无厌,齐、楚不足与也。"

  又曰:楚子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贪而无信,惟蔡是憾,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

  又曰:楚文王谓申侯曰:"贪利而无厌,予取予求,不汝疵瑕。"

  又曰:昔有仍氏,生女甚美。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厌,忿颣无期,谓之封豕。

  《论语》曰:季氏富於周公,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周书》曰:清明之日,田鼠化为鴽,不化国贪残。

  又曰:今尔执政小子,惟以贪谀事王,不勤德以备难。

  《史记》曰:宋义令於军中曰:"很如羊,贪如狼,强不可使者皆斩之。"

  又曰:范增说项羽曰:"沛公居山东,贪於财货,好美姬。今入关,无所取,志大不在小也。"

  又曰:魏文侯问吴起何如人,李克曰:"吴起贪而好色。然用兵,司马穰苴弗能过也。"

  《东观汉记》曰:马援平交趾,上言太守苏定张眼视钱,〈目枼〉目计贼,怯於战功,宜加切敕。后定果下狱。

  《续汉书》曰:侯参为益州刺史,有丰富者辄诬以大逆,皆诛灭之,没于财物。太尉衷奏参,槛车徵於道,自杀。京兆尹袁逢於旅舍阅参辎重三万馀斤两,皆金银珍玩,不可胜数。

  又曰:阳仁,字文义,关中人。后辟司徒。桓虞府掾有宋章者,贪而不法,仁终不与交言同席,时人畏其节。

  《魏略》曰:丁斐,字文侯。初随太祖,太祖以斐乡里,特饶爱之。斐性好货,数犯法,辄得原宥。为典军校尉,太祖征吴,斐随行,以家牛羸私易官牛。太祖谓左右曰:"我非不知,譬如人家有盗狗而善捕鼠,盗狗虽有小损,而鼠不切我囊贮。"遂复斐官。

  《晋书》曰:琅琊内史孙无终,贪横忍虐。妓妾有忤意者,辄弹其面。

  《晋中兴书》曰:谢万,安石之弟也。为尚书令,薨,博士议谥,曰:"万无他才望,直以宰相弟,遂居清显,妄自夸拟,曾无惭德。案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贪以败官曰墨,宜谥曰襄墨公。"朝议直曰襄公。

  又曰:广州北界有一水,名曰贪水,父老云:"饮此水者,皆使廉士变贪。"

  《吴书》曰:薛综上疏曰:"交州刺史朱苻多以乡人虞禀、刘彦之徒分作长史,侵虐百姓,强赋於民,黄鱼一头,收稻一秤,百姓怨叛,山贼并起。"

  《燕书》曰:章该,字宣恒,为左长史。太祖会群僚,以该性贪,故赐布百馀匹,负而归,重不能胜,乃至僵顿,以愧辱之。

  《后魏书》曰:玄修义为吏部尚书,惟事货贿,官之大小皆有定价,中散大夫高居呼为京师白劫。

  又曰:玄诞为齐州刺史。在州贪暴,大为民患,马牛无不逼夺。有沙门为诞采药还,诞曰:"师从外来,有何得?"对曰:"惟闻王贪,愿王早代。"诞曰:"齐州七万家,吾每家未得三升钱,何得言贪?"

  《隋书》曰:张威在青州,颇治产业,遣家奴於民间鬻芦荻根,其奴缘此侵扰百姓。上深加谴责,坐废於家。后从上祠太山,至洛阳,上谓威曰:"自朕之有天下,每委公以重镇,可谓推赤心矣。何乃不修名行,惟利是视?岂直孤负朕心,亦且累卿名德。"因问威曰:"公所执笏今安在?"威顿首曰:"臣负罪亏宪,无颜复执,谨藏於家。"上曰:"可持来。"威明日奉笏以见,上曰:"公虽不遵法度,功效实多,朕不忘之。今还公笏。"於是复拜洛州刺史。

  又曰:宇文述贪鄙,知人有珍异之物,必求取之。富商大贾及陇右诸胡子弟,述皆恩接,呼之为儿。由是争馈金宝。

  《晏子春秋》曰:景公与晏子登路,寝而望国,公愀然而叹曰:"使后嗣代代有此,岂不可哉!"晏子曰:"服牛死,夫妇共哭,非骨肉之亲也,为其利之大也。今公之酒醴酸酢不胜饮也,菽粟郁积不胜食也,又厚籍敛於百姓而不以分喂人也,欲代之延,不亦难乎?"

  《庄子》曰:专知擅事,侵人自用,谓之贪。

  《孔丛子》曰:卫人有钓於河,得鳏鱼,其大盈车。子思问之:"鳏难得,子如何得之?"对曰:"吾下钓,垂鲂之饵,过而不视之,更以豚之半体则吞之。"子思喟然曰:"鳏虽难得,贪以死饵;士虽怀道,贪以死禄。"

  《孙卿子》曰:勇而不见惮者,贪也;信而不见敬者,好专行也。此小人之所务,而君子之所不为。

  《淮南子》曰:琬琰之玉在污泥之中,虽廉者不释也。弊箅甑縻在旃茵之上,虽贪者不抟也。(甑縻,带也。)美之所在虽污辱,世不能贱;恶之所在虽高隆,世不能贵。

  谯子《法训》曰:贪者难为惠,苛烦者难为恭,君子以礼而已矣。

  《郭子》曰:王夷甫雅尚玄远,又疾其妇贪浊,口未尝言钱。妇欲试之,夜令婢以钱绕床,不得行。夷甫晨起见钱阅之,令婢举阿堵物。妇,郭太宁女,才拙性刚,聚敛无厌,夷甫患之。

  又曰:王含为庐江,(含字处恒,征东将军敦之兄。)贪浊狼籍。王敦欲护其兄,故於众中称:家兄在郡庐江,人咸称之。时何充为主簿,在坐,正色曰:"充庐江人,所闻异於此。"敦默然,傍人为之反侧,充晏然,神意自若。

  《鲁国先贤志》:东门奂,历吴郡、济阴太守,所在贪浊,谣曰:"东门奂,取吴半;吴不足,济阴续。"

  《华阳国志》曰:李盛为太守,贪财重赋,国人詈之曰:"卢鹊何喧喧,有吏来在门。披衣出门应,府县欲得钱。语穷乞请期,吏怒反见尤。"

  《南州异物志》曰:俚人不爱骨肉,而贪宝货,见贾人财物、牛犊,便以子易之。

  《襄阳耆旧记》曰:罗尚贪而不断,付任失所,故遂至大败。蜀人不堪其徵求,数万人共连名诣太傅东海王,言之曰:"尚之所爱,非邪则佞;尚之所憎,非忠则直。富拟鲁卫,家成市鄽。贪如虎狼,无复已极。"

  又曰:黄穆,字伯开,博学,养门徒。为山阳太守,有德政,致甘露、白兔、神雀、白鸠之瑞。弟奂,字仲开,为武陵太守,贪秽无行,武陵歌曰:"天有冬夏,人有两黄。"言不同也。

  桓谭《新论》曰:鄙人有得脠(音亶,生肉酱也。)酱,而美之,及饮,恶。与人共食,即小唾。其中而共者,因涕其酱,遂弃而俱不得食焉。彼王公,利欲取天下,时乃乐与人分之。及已得,而重爱不肯予,是皆唾脠之类。

  《竹林七贤论》曰:鬲令袁毅,为政贪浊,馈遗朝廷,以营虚誉。尝遗山涛丝百斤,涛不欲异众,受之,命悬之梁。后毅事露,案验,众官吏至涛,于梁上得丝,已数年,尘埃封印如初。

  《会稽典录》曰:周规,字公图,太守唐凤命为功曹。凤,中常侍衡之从兄,恃中官专行贪暴。规谏曰:"明府以负薪之才,受剖苻之任,所谓力弱载重,不惟颠蹶。方今圣治在上,不容纰政。明府以教人之职,行桀纣之暴。"凤怒,缚规,槌於阁中。凤后果以槛车徵。

  ○虐

  《释名》曰:虐焅也。凡疾或寒或热,先寒后热,两疾似焅,虐也。

  《说文》曰:虐,残也。

  《尚书》曰:无若丹朱,傲虐是作。

  又曰:今商王受弗恭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

  《毛诗》:《北风》,刺虐也。卫国并为威虐,百姓不亲,莫不相携持而去焉。

  《左传》曰:隐公问於众仲曰:"卫州吁其济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

  又曰:莒犁比公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杀之,乃自立。

  又曰: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蒍掩,而取其室。申无宇曰:"王子必不免。善人,国之主也。王子相楚国,将善是封植,而虐之,是祸国也。"

  又曰:莒子展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

  又曰:楚使椒举如晋,求诸侯。晋侯欲勿许。司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其或者欲盈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罚,未可知也。其使能终,亦未可知也。若归於德,吾犹将事之,况诸侯乎?若適淫虐,楚将弃之,吾又谁与争?"

  《论语》曰:慢令致期谓之虐。

  《战国策》曰:宋康王为无头之冠以示勇。剖伛者之背,钻朝涉之胫,国人大骇,齐闻而伐之。

  《史记》曰:白起一日坑赵降卒四十二万。

  又曰:吕后断戚夫人手足,居厕中,命曰"人彘"。召惠帝观之。孝惠问,乃知,大呼哭,因病,岁馀不能起。使人谓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

  又曰:怀王诸老将皆曰:"项羽为人慓悍祸虐,尝攻襄城,襄城无噍类,(如淳曰:噍,音作笑反。)所过无不残灭。

  《汉书》曰:江都王建游章台宫,人乘小船,以足蹈覆船,四人溺,三人死。后游雷陂,大风,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陂,船覆,两郎溺,攀船,乍见乍没,建临观大笑。宫人有过,辄令倮击鼓,居树上,久者三十日乃衣。或髡钳以铅杵舂,不中程,辄纵狼啮杀之。专为淫虐。

  又曰:周由,武帝即位,吏治尚修谨,然由居二千石中,最为暴虐骄恣。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

  又曰:翟义起兵,王莽发义父方进及先祖冢,烧其棺椁,夷灭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

  又曰:翟义党王孙庆至,莽使太医尚方与巧屠共刳剥之,量度五脏,以竹筳导脉,知所终始。云可治病。

  《魏略》曰:高祖刘类,历位宰守,苛虐尤甚。为弘农太守,吏二百馀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事,过无轻重,辄捽其头,乱杖挝之,牵出复入也。

  《吴志》曰:孙皓爱妾,或使人至市贱夺百姓财物。司市中郎将陈声,素皓幸臣也,恃皓宠遇,绳之以法。妾以诉之,皓大怒,假它事烧锯断声头,投身於四望山。

  又曰:初,孙皓每宴会群臣,无不咸令沉醉。置黄门郎十人侍立,为司过之吏。宴罢,奏其阙失,大者即加刑,小者缉为罪。激水入宫,宫人不合意者,辄杀流之。或剥人之面,或凿人之眼。

  《江表传》曰:孙皓用巫史之言,谓建业宫不利,乃西巡武昌,乃有迁都之意。恐群臣不从,乃大会将吏,问王蕃:"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其义云何?"蕃思惟未答,即於殿上斩蕃。出登袁山,使亲近将蕃首作虎跳狼争咋啮之,头皆碎坏,欲以示威,使众不敢犯。

  王隐《晋书》曰:荀晞,字道将,领兖州牧,暴虐杀人流血,号曰屠伯。人皆怖疏,流入他州。其弟纯,领青州,刑杀尤甚於晞,百姓号"小苟酷於大荀"也。

  又曰:刘渊残虐。所在城邑,无不倾败,流离死散,殆无孑遗。

  《汉晋春秋》曰:初,甄后之诛,由郭后之宠。及殡,令被发覆面,以糠塞口。遂立郭后,使养明帝。帝知之,心常怀念,数泣,问甄后死状。郭后曰:"先帝自杀,何以请问我?且汝为人子,可追雠死父,为前母枉杀后儿耶?"明帝怒,遂逼杀之,敕殡者如甄后故事。

  《晋中兴书》曰:苻健凶淫暴虐,露刃张弓,椎钳锯凿,杀人之具备左右。

  又曰:石虎有所平克,不复料其善恶,或尽坑斩,使无孑遗。

  《宋书》曰:竟陵王诞据广陵反,及城陷,士庶皆裸身鞭面,然后加刑。聚所杀人首於石头南岸,谓之髑髅山。

  又曰:宋越御众严酷,好行刑诛,睚眦之间,动用军法。时王玄谟御下亦少恩,将士为之语曰:"宁作五年徒,不逐王玄谟;玄谟尚可,宋越杀我。"

  又曰:奚显度者,东海郯人也。官至员外散骑郎,世祖常使主领人而苛虐无道,动加捶扑,暑雨雪寒,不听暂休,人不堪命。或有自经死者,人役间配,显度加就刑戮。

  又曰:《文帝玄嘉起居注》曰:汝阳太守王道标下县,作木人二枚,高八尺,竖着郡门。有犯事者,使拳击木人令倒,倒者免罪,力弱者手拳伤剥。

  《齐书》曰:江谧,字令和,济阳考城人也。为长沙内史,行湘州事,政治苛刻。僧道人与谧情款,随莅郡,犯小事,饿系狱,裂二衣食之。

  《后魏书》曰:汝南王悦,孝昌中除司州牧,为大剉碓置於州门,盗者斩其手,奸偷畏之,暂息。

  《隋书》:鱼赞性暴虐,令部下炙肉,少不中意,以签盲其目,有温酒不適者断其舌。

  又曰:崔恒度,性严酷。时有屈突盖,为武侯骠骑,亦严刻。长安为之语曰:"宁饮三升醋,不见崔恒度;宁茹三升艾,不逢屈突盖。"

  《唐书》曰:索玄礼为游击将军。寻以酷毒转甚,则天收人望而杀之。天下之人谓之来、索,言酷毒之极。

  又曰:韩滉在浙右也,政令明察,末年伤於严急,巡内有犯令,诛及邻伍,死者数百人。又俾推覆官分察,情涉疑似,必置极法。虽令行禁止,而冤滥相寻。议者以滉幼立贞廉,晚途苛惨,身未达则饰情以进,得其志则本质遂彰。

  又曰:窦轨每临戎对寇,鞠挟月,身不解甲。其部众无贵贱少长,不恭命即立斩。鞭吏士,流血满庭。初入蜀,将其甥以为心腹,常夜出,呼之不以时至,怒而斩之。诫家僮不得出,尝遣奴就官厨取浆而悔之,谓奴曰:"我诚使汝,借汝头以明法耳!"遣收奴斩之。奴称冤,监刑者犹豫未决,轨怒,俱斩之。

  《梁冀别传》曰:冀为河南尹,居职恣暴,多为非法。辽东太守侯猛初拜不谒,冀托以它事,乃腰斩之。郎中汝南袁著年十九,见冀凶纵,不胜其愤,乃诣阙上书,冀闻而密遣掩捕得笞杀之。

  《董卓别传》曰:卓知所为不得远近,意欲以力服之,遣兵到阳城。时適二月,社民皆各在其社下祈祠,悉就断头,驾其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断头系车辕,云大获贼

  《文子》曰:今采万民之力,反为残贼,是为虎翼,何为不除?

  《孙卿子》曰:不教而责成功,虐也。

  《韩子》曰:梁车为邺令,其妇往见之,暮而门闭,因逾郭而入,车刖其足。赵成侯以为不慈,夺之玺,而免令。

  《会稽典录》曰:吴王使王孙雄谓范蠡曰:"子先人有言曰:无助天为虐,助天虐者不祥。今吾稻蟹无遗种,子将助天为虐,不忘其不祥乎?"

  《吴越春秋》曰:子胥谏吴王,怒,子胥伏剑而死。王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投之于江。断其头置百尺之上,谓曰:"日月炙汝肉,熛风飘汝眼,炎火烧汝骨,尽成灰土,何有所见?"

  《凉州记》曰:郭黁(奴昆切。)略地之际,王孙八人年幼,悉随乳母。先在东苑,黁遂尽投王孙於锋刃之上,或枝分节解,饮血盟众。睹者无不掩目寒心,而黁意气翛然。

  《赵书》曰:汲桑,清洒贝丘人。六月盛暑,而桑重裘累茵,使十馀人扇之,悉不清凉,斩扇者。时军中为之谣曰:"士为将军何可羞,六月重茵被狐裘,不识寒暑断人头。"

  《邓析书》曰:粟陆氏杀东里子,宿沙君戮箕文,桀诛龙逢,纣刳比干。此四者,常弯弓露刃以见朝臣,钳锤锯凿所可为害之具,备置左右。即位未几,后公卿已下至於仆隶,杀五百馀人。

  崔鸿《前秦录》曰:左光禄大夫强平谏苻生曰:"玄正盛旦,日有蚀之,正阳神昏,风灾水旱,於时未息,此皆由陛下不勉强於政治,乖和气所致也。"生怒,以为妖言,凿其顶而杀之。

  崔鸿《夏录》曰:赫连勃勃徵隐士京兆韦思,思至而恭,惧,逭祸,勃怒曰:"吾以国士徵汝,汝奈何以非类处吾?汝昔不拜姚兴,何独拜我?我今未死,汝犹不以我为帝王,吾死之后,汝辈弄笔,当置我何处!"遂杀之。

  又曰:赫连勃勃凶残好杀,常居城上,置矛剑於侧,有所嫌忿,手自戮之。群臣忤,视者毁目,笑者决唇,谏者截其舌而斩之。

上一篇  目录  下一篇

李昉(925年-996年2月22日),字明远,汉族,深州饶阳(今河北饶阳县)人,五代至北宋初年名相、文学家。后汉乾佑年间(948年)进士。累官至右拾遗、集贤殿修撰。后周时任集贤殿直学士、翰林学士。宋初为中书舍人。宋太宗时任参知政事、平章事。以特进、司空致仕,至道二年(996年)卒,年七十二,赠司徒,谥文正。李昉效法白居易诗风,为“白体诗”代表人物之一。典诰命共三十余年,曾参与编写宋代四大类书中的三部(《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太平广记》),有文集五十卷,今已佚。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