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冯兆张
凡痘出标,以一日为始,六日九日为变,又十二十四日为变,此决生死之定期也。症有寒热,故死有迟速耳。毒盛而属实热者,火势迅速,不过六七日而已,盖痘毒自内达外,三日当齐,然毒尚在内矣。至于六日,则当尽发于表,若毒盛不能尽出者,则至六七日间,毒反内攻,伤害脏腑而死,若窠粒不见者,则其死亦不待六日,人小而弱者三日,人大则壮者五日而已,此毒瓦斯不能发泄阴阳,二道俱绝,故死尤速也,若毒少而属虚寒者,此只是血气不足,不能灌脓成就,故必待九日之后变痘气脱而死。或延十余日者有之,此皆因痘毒之有虚实,寒热之有迥殊,且人之有大小强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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