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陈自明
论曰∶夫妇人恶寒者,亦有阴阳二证。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宜解表,脉必浮数;发于阴者宜温里,脉必沉细。又有汗后、利后恶寒及背恶寒。以上疾证,方治并载《百问》,不复繁引。仆尝治一妇人,但恶寒别无他证,六脉平静,遂用败毒散而安。此药能去表中风邪故也。经云∶恶寒家慎不可过当覆衣被及近火气,寒热相搏,脉道沉伏,愈令病患寒不可遏,但去被撤火,兼以和表之药,自然不恶寒矣。
妇人恶寒尤不可近火。寒气入腹,血室结聚,针药所以不能治矣。
败毒散。(见《局方》)
上一篇 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