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宋代:陈自明

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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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明,南宋医学家。字良甫,临川(今属江西)人。三世业医,曾任建康府明医书院医谕。因认为前代妇科诸书过于简略,曾遍行东南各地,访求医学文献。采集各家学说之长,附以家传经验,辑成《妇人大全良方》,于妇科证治方法,收集较为详备。另着有《外科精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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