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忌论第十
宋代:陈自明
一受孕之后,不可食之物,切宜忌食。非唯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
设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难产,亦能令儿破形母殒,可不戒哉!
食鸡肉、糯米(合食),令子生寸白虫。食羊肝,令子生多厄。食鲤鱼 及鸡子,令儿成疳多疮。食犬肉,令子无声音。食兔肉,令子缺唇。(盖兔乃不雄而孕,生子则口中吐出,是以忌焉。)鸭子与桑椹同食之,令人倒生心寒。食鳖,令子项短及损胎。雀肉合豆酱食之,令子面生 黑子。食豆酱,合藿食之,堕胎。食冰浆绝产。食雀肉,令子不耻多淫。食山羊肉,令子多病。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疮。食螃蟹,令子横生。食虾蟆、鳝鱼,令儿喑哑。
食驴、骡、马肉,延月难产。如此之类,无不验者。则知圣人胎教之法,岂非虑有自其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