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忌论第十

宋代:陈自明

一受孕之后,不可食之物,切宜忌食。非唯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

设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难产,亦能令儿破形母殒,可不戒哉!

食鸡肉、糯米(合食),令子生寸白虫。食羊肝,令子生多厄。食鲤鱼 及鸡子,令儿成疳多疮。食犬肉,令子无声音。食兔肉,令子缺唇。(盖兔乃不雄而孕,生子则口中吐出,是以忌焉。)鸭子与桑椹同食之,令人倒生心寒。食鳖,令子项短及损胎。雀肉合豆酱食之,令子面生 黑子。食豆酱,合藿食之,堕胎。食冰浆绝产。食雀肉,令子不耻多淫。食山羊肉,令子多病。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疮。食螃蟹,令子横生。食虾蟆、鳝鱼,令儿喑哑。

食驴、骡、马肉,延月难产。如此之类,无不验者。则知圣人胎教之法,岂非虑有自其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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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明,南宋医学家。字良甫,临川(今属江西)人。三世业医,曾任建康府明医书院医谕。因认为前代妇科诸书过于简略,曾遍行东南各地,访求医学文献。采集各家学说之长,附以家传经验,辑成《妇人大全良方》,于妇科证治方法,收集较为详备。另着有《外科精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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