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火药论

明代:徐春甫

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湿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惟黄连之属,可以制之。相火者,龙火也,不可以水折之。当从其性而伏之,惟黄柏之属可以降之。噫!泻火之法,岂止如此?虚实多端,不可不察。以脏气司之,如黄连泻心火,黄芩泻肺火,芍药泻脾火,石膏泻胃火,柴胡泻肝火,知母泻肾火,此皆苦寒之味能泻有余之火。苦饮食劳倦,内伤九气,与火不两立,为阳虚之病,以甘温之剂除之,如黄 、人参、甘草之属。若阴微阳强,相火炽盛,以乘阴位,为血虚之病,以甘寒之剂降之,如当归、地黄之属。若心火亢极,郁热内实,为阳强之病,以咸冷之剂折之,如大黄、朴硝之属。若肾水受伤,真阴失守,无根之火,为阴虚之病,以壮水之剂制之,如生地黄、玄参之属。若有肾命门火衰,为阳脱之病,以温热之剂济之,如附子、干姜之属。

若胃虚过食冷物,抑遏阳气于脾土,为火郁之病,以升散之剂发之,如升麻、干葛、柴胡、防风之属。不明诸此类,而求火之为病,施治何所据根据?故于诸经集略其说,以备处方之甩,庶免实实虚虚之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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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甫(1520-1596 年),字汝元,号东皋,又号思鹤、思敏,新安人。最初从太学生叶光山攻举子业,因多病而师从明代医家汪宦习医,曾供职于太医院,在江浙一带行医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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