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后三禁(四七)

明代:张景岳

观《病机机要》云∶治胎产之病,当从厥阴证论之。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是为三禁,谓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发其汗,则同伤寒下早之证;利大便,则脉数而伤脾;利小便,则内亡津液,胃中枯燥。但使不犯三禁,则营卫自和,而寒热自止矣。凡用治之法,如发渴则白虎,气弱则黄 ,血痛则当归,腹痛则芍药。大抵产病,天行从加减柴胡,杂证从增损四物,宜察脉证而用之。详此说虽为产育之大法,然病变不同,倘有是证,则不得不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也。第此经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应变之权,亦不可执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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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岳(1563-1640),明末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名介宾,字会卿,号景岳,因其室名通一斋,故别号通一子。同时因为他善用熟地,有人又称他为“张熟地”。他是杰出的医学家,古代中医温补学派的代表人物,也是实际的创始者。时人称他为“医术中杰士”、“仲景以后,千古一人”,其学术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著有《类经》、《类经图翼》、《类经附翼》、《景岳全书》(含《新方八阵》)、《质疑录》等中医学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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