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诸药禁忌

明代:朱橚

有术。勿食桃李仁。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鱼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有恒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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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橚[sù](1361年-1425年),安徽凤阳人,明太祖朱元璋第五子,明成祖朱棣的胞弟,生母待考证(因与朱棣同母,且朱棣本身生母存疑,故其生母可能性有二。孝慈高皇后马氏或碽妃)。 洪武三年(1370年)封吴王,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封为周王,十四年(1381年)就藩开封。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薨,谥号“定”。 朱橚好学,能词赋,曾作《元宫词》百章,又组织编著有《保生余录》、《袖珍方》、《普济方》和《救荒本草》等作品,对我国西南边陲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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