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清代:胡廷光

余自先祖世业伤科,传至不佞,已三世矣。代以经济存心,不图蝇头微利。余稚幼时,子以《人子须知》一书授余不肖曰∶此书实为六经之羽翼,人伦之大道,欲尽人子之道者,从此始。是故不佞自垂髫以至弱冠,读书而外,并留心医学。讵知不才负罪良深,资禀愚钝,不克远绍宗功,显扬祖德,少壮之年,即召陟屺之悲。尝闻家藏医书,系先君子所录。手泽犹存。以是不揣鄙陋,节录伤科方药诸论,增附接骨入臼诸法,采珠探玉,集腋成裘,以继先志,如下凡例云∶

一、伤科古无专门,附于疡医也。按周官云∶医师职掌四医∶疾医、疡医、食医、兽医疡医分掌四症∶肿疡、溃疡、金疡、折疡。而金疡者,即金刃之伤也;折疡者,即跌扑骨折之伤也。后有专其事者,或称正骨科,或称正体科。今即分列科门,总由损伤而成,故名之

一、是书目录,先经义而后叙骨论,次手法而再详证治,周身骨 自顶及踵,次序井列如星布。惟方以类聚,丸散膏丹,名目不能细载,以方名字数多寡概之,如三字丸、五字散、七字丹之类,挨次载录,以便翻阅。

一、《灵》、《素》经文,乃医家之祖,如读书家之五经也,其义渊源,故冠于卷首。朝诸家论注,散见集中者,必详考姓氏书目,即片言只字,不敢妄袭,必按某书某氏曰。间有自述一、二条,非独逞臆见,必引古而证今,然后敢畅其说,而竟其论。

一、脉乃四诊之一。损伤之症,虽有外形可观,然其五内虚实,血气盛衰,非察候脉息,何由悉其病情。故广引《脉经》,详为解注,以便学人参悟也。

一、针灸之文无多,非阙略而仍其旧也。但其文简而详,即如论刺、论灸法中,兼及或攻或补之义,简而且备。学人不可以非专科,少用针灸而忽之。

一、骨之图,骨之论,悉根据《部颁经书图注》论定。间有同骨异名,或异骨同名,或一、三名,或三、四骨合一名,及乎骨之大小长短,并以男女互异不等,详参细释,同归一辙。至骨之致命处,另为标出。

一、论筋,乃接骨上 之要事也。经曰∶诸筋皆属于节。节者骨之节 也,专是科者能不讲乎。兹按《灵枢》经文,详为注释,列于简次,知有端绪也。

一、治跌闪折骨出臼,先用手法,按摩推拿,端提摸接,然后方可用器具夹缚,至用方又在后也。故其次序,仍遵《金鉴》编例,稍有增补手法,悉注各骨之下。惟有用掮用牮之法,附于注后,以广其则。

一、伤科证治,悉考薛氏《正体类要》,并《灵》、《素》经旨,以及各家方法,重为。但以出汗附于发热之条,呕血并入作呕之下。较之《金鉴》,复加外邪、不食、头痛、筋挛、肝火、湿痰、青肿、烂溃、不敛、伤风、发痉诸门,虽属兼症,而发明余绪,实可以备参考。至注中议论,不过遍考经史,搜索前人着述,间或事出见闻,心怀臆断之文,敢以存俟高明,定其可否也。

一、自颠顶骨至足跟骨,详加论注,并引手法治验,复增咽喉、肚腹二条,以补身图之

一、凡人跌闪之伤,多在手足四肢。手有肩、肘、腕三出臼之区,又有上下骨折之所;有环跳、膝湾、踝骨三 ,大腿、小胫二折,左右共四折骨六出 ,与两手同。其接骨入,家传秘法,无不各按诸骨图考,采录精详,公诸同业,于医学稍有裨益。

一、所集丸散膏丹方中,皆详载炮制分两,便于根据方预为修合,以备急用。至汤饮煎药,偶有不载分两者,如古方之分两,难施于今人,因禀质有强弱,病样非一致;又如时方之无分两者,可因人变通,增减为用也。更有古方,药味分两与今不同者,尽皆详考群书,别其宜否而载之。

一、拙纂损伤、啮伤等门,即《金匮要略》云∶金刃虫兽所伤,非内外因也。然其条下集附单方,不可执定此伤而用此药,总缘病无别致,方可通用也。

一、所附单方,即古之奇方也,本诸百家子书所录,皆系效验。窃恐用此者,或见笑于,以致良璧怀疑,明珠见弃。故特为表出,使穷乡僻壤无医之处,按症选方,甚便甚捷。

一、是书凡属有关跌闪损伤之论无不搜罗,而片言只字似无遗漏,设或专门口授手法,村妪野叟单方,若经试验,尽皆叙入。东坡曰∶若已经效于世间,不必皆从于己出。惟法近怪异,药用胎骨之类,一概屏弃。卷尽十二,科专一门,学人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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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光,清代伤科医学家。字晴川,号耀山。浙江萧山人。祖传伤科,已历三世。幼得家传,长而博览群书。谓“接骨上骱之书,虽散见于各籍,而零星记述,绝少成篇”,乃广为搜辑,以《医宗金鉴·正骨要旨》四卷为经,诸子百家之说为纬。出家藏《陈氏接骨书》一卷,参以祖传经验心法,历时七年,编成《伤科汇纂》十二卷(1815年)。凡损伤之疾(包括金镞、虫兽啮伤)悉录之,分四十四门,附增单方千余。以经义、骨论、手法、证治为序。又撰伤科本草专卷,以为续篇。辑清代以前有关伤科主要文献,又录民间手法及经验单方,并附解剖图、正骨手法图多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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