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义

清代:胡廷光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医宗金鉴》注云∶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

《难经》曰∶恚怒气逆,上而不下,则伤肝。

《类纂约》注云∶肝藏血,胁为肝经部分,故血多积于两胁。

《医学入门》云∶凡损伤,专主血论。肝主血,不问何经所伤,恶血必归于肝,流于胁,郁于腹而作胀痛。实者下之,虚者调之。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击扑,若醉入房,汗出当风,则伤脾。

《医宗金鉴》注云∶有所击扑,乃伤其外体也,如醉后入房,或汗出不知忌避当风,则邪客于肌肤,伤其内体也,是皆伤脾之因矣。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用力举重,若入房过度,汗出浴水,则伤肾。

耀山云∶举重用力,骨有所损。经曰∶肾主骨;又曰∶肾之合骨也,故伤肾。如交接无必损肾元,故伤损之症,最忌入房。又经曰∶持重远行,汗出于肾;又《难经》曰∶久坐湿地,强行入水则伤肾。水湿,阴类也,阴伤其阴,肾更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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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光,清代伤科医学家。字晴川,号耀山。浙江萧山人。祖传伤科,已历三世。幼得家传,长而博览群书。谓“接骨上骱之书,虽散见于各籍,而零星记述,绝少成篇”,乃广为搜辑,以《医宗金鉴·正骨要旨》四卷为经,诸子百家之说为纬。出家藏《陈氏接骨书》一卷,参以祖传经验心法,历时七年,编成《伤科汇纂》十二卷(1815年)。凡损伤之疾(包括金镞、虫兽啮伤)悉录之,分四十四门,附增单方千余。以经义、骨论、手法、证治为序。又撰伤科本草专卷,以为续篇。辑清代以前有关伤科主要文献,又录民间手法及经验单方,并附解剖图、正骨手法图多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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