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量法

明代:陈会

臣瑾曰∶夫针灸之术,其旨微矣。穴法之讹,其来远矣。如背俞、膏肓数穴,皆起死回要穴,而折量分寸皆致讹谬。臣获善同陈先生亲授,一穴一法毫厘有据。且如背俞,前贤书中皆云夹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二旁取之。殊不知言夹脊,其夹字是除骨而言。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两旁。又如膏旁,按其酸疼处乃是真穴。臣每根据此灸疗,多获痊愈。又折量之法,世俗盗学,妄传自头部、背部、手足背,一概用“同身寸”量之,殊不知头部有头部之尺寸,腹部有腹部之尺寸,横直尺寸俱不同,各有其要,惟背部、手足部并用同身寸取之。学人于兹,不可不注意焉,故书此以正之。

头部

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发际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

横寸以眼内 角比至外 角,为一寸。头部横寸并用此法。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头维,各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四寸半。

背部

大椎穴下至尾 ,共二十一椎,通折作三尺。

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

十四椎与脐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厘。

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

第二行夹脊,各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两旁。第三行夹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二旁。

腹部

横寸∶膺部、腹部并用乳间横折作八寸。腹部应有横寸,悉根据上法。

直寸∶中行心蔽骨下至脐共折作八寸。人若无心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脐心,共折九寸取脐中至毛际横骨,折作五寸。

天突至膻中为准,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为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作八寸四分。

手足部

并用同身寸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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