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治法

清代:陈士铎

论头疼 论目痛

天师曰∶常治者,可以常法而常治之者也。如人病头疼,则以头疼常法治之∶目痛,则以目痛常法治之是也。何必头疼而治之于两足,目痛而治之以两手乎。虽头疼实有治之两足而愈,目痛实有治之两手而痊者,然彼必常治之而不愈不痊,然后以变法治之,非可以常治,而先求之于变法也。故一遇头疼,即以蔓荆子一钱,川芎五钱,白芷一钱,甘草一钱,半夏一钱,细辛一钱治之,病去如扫。(〔批〕止疼汤。)一遇目痛,以柴胡一钱,白芍三钱,当归一钱,白蒺藜二钱,甘菊花一钱,荆芥、防风各一钱,半夏一钱,甘草五分,栀子二钱,水煎服。(〔批〕全目饮。)二剂即愈。皆无事舍常而思变也。此常治之法,可为师也。

张公曰∶常病用常法极是,予亦不再言变也。

华君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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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陈士铎,字敬之,号远公,别号朱华子,又号莲公,自号大雅堂主人,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约生于明天启年间,卒于清康熙年间。据嘉庆八年《山阴县志》记载:“陈士铎,邑诸生,治病多奇中,医药不受人谢,年八十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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