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例丸散汤膏各有所宜
清代:尤乘
药有宜丸宜散者,宜水煎者,宜酒渍者,宜煎膏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可过越。汤者,荡也,煎成清汁是也,去大病用之。散者,散也,研成细末是也。
丸者,缓也,作为丸粒也,不能速效,舒缓而治之也。
渍之者,以酒浸药也,有宜酒浸以助其力,如当归、地黄、知母、黄柏,阴寒之气味,假酒力而行气血也。有用药锉细,如法煮酒密封,早晚频饮,以行经络,或补或攻,渐以取效是也。
细末者,不循经络,止去胃中及腑脏之积,及治肺疾咳嗽为宜。气味浓者,白汤调;气味薄者,煎之,和渣服丸。治下焦之病者,极大而光且圆,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极小,面糊者,取其迟化,直至下焦;或酒取其散;或醋取其收。如半夏、南星及利湿者,以姜汁稀糊丸,取其易化也,汤泡蒸饼,尤易化,滴水亦然。炼蜜丸者,取其迟化而气循经络也。蜡丸者,取其能达下焦,而治肠 等疾。
凡修合丸剂,用蜜只用蜜,用饴只用饴,勿相杂用。且如丸药,用蜡取其固护药气,欲其经久不失味力,且过膈关而作效也。今若投蜜相和,虽易为丸,然下咽亦即散化,如何得至肠中?若或有毒药,不宜在上化,岂徒无益,而反为害,全非用蜡之本意。
凡炼蜜宜先掠去沫,令熬色微黄,试水不散,再熬一二沸作丸,则收潮而不粘成块也。
冬月炼蜜,炼时要加二杯水为妙,《衍义》云∶每蜜一斤,只炼得十二两,是其度数也。和药末要乘极滚时和之,臼内捣千百杵,自然软熟,容易作条,好丸也。
凡为末,先须细切,晒燥退冷捣之,有宜合捣者,其滋润之药,如天麦冬、生熟地黄、当归辈,先切晒之独捣。或以慢火隔纸焙燥,退冷捣之,则为细末。若入众药,少停回润,则和之不匀也。凡湿药,燥皆大耗蚀,当先增分两,待燥称之乃准。其汤酒中不须如此。
凡合丸药用蜜,绢令细筛,散药尤宜精细,若捣丸,必于石臼中杵千百过,色理和同为佳。
凡欲浸酒,皆须细切,上绢袋盛,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不须待酒尽也。渣则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为散服。
凡合膏子,须令膏少之料先淹浸,先煎其汁,乃下有膏之料,煮时当杖以三上三下,以泄其火气,勿令沸腾,不妨旋取药汁,渣须再煮,务令力尽而已。然后渐渐慢火收浓如饴,加炼蜜,收贮瓷瓶,出火气七日二七日,听用。
凡煎摩贴之膏,或醋、或酒、或油,须令淹浸,然后煎熬,用杖三上三下,以泄其热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咂咂沸,下之要沸静,良久乃上之,如有葱白及姜在内,以渐焦为度。如有附子、木鳖者,亦令焦黄,勿令枯黑。滤膏必以新布。
若是可服之膏,渣亦可酒煮饮之,可摩之膏,渣亦可敷,亦欲兼尽其药力也。
凡汤膏中,用诸石药皆细研之,以新绢裹之纳中。《衍义》云∶石药入散,如朱砂、钟乳之类,用水研乳极细,必要二三日乃已,以水漂澄极细,方可服饵。岂但研细,绢裹为是。
凡草叶之药,如柏叶、荷叶、茅根、蓟根、十灰散类,必要焦枯,用器盖在地上,出火性,存本性,倘如死灰,则白无效矣。
凡有脂膏,如桃、杏、麻仁等,须另末,旋次入众味,合研则匀。
凡汤剂中,用一切完物,俱破壳研之,如豆蔻、苏子、益智、骨脂之类。不则如米之在壳,虽煮之终日,米终不熟。职是故也。
凡用香燥,如木香、沉香、砂仁、豆蔻,不宜久煎,点泡尤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