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养胎辨并慎择医药论

清代:阎纯玺

凡妇人有孕,则手足十二经脉气血周流,俱供养胎元,岂有逐月某经养某胎之理,故不具载。如孕妇有疾,必择专门名医,平日相信而无错误者,方可用之。若未试之医,有毒之药,切勿轻用,以贻后悔。

更不可轻用针灸,以致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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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纯玺,清代官员。字诚斋,上谷(治今河北易县)人。曾任广西左江观察使。涉猎医书,精医学要旨,撰《胎产心法》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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