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禁用诸药

清代:张曜孙

一、产妇气不顺,禁用枳壳、浓朴等耗药。

二、产后伤饮食,禁用枳实、大黄、蓬、棱。

三、产后身热,禁用芩、连、栀、柏。

四、产后七日内,禁用地黄、芍药。

五、产后血块痛,禁用牛膝、蓬、棱、苏木。

六、产后大便不通,禁用大黄、芒硝。

七、不可服济坤丹,要损血气。

八、不可服瘦胎丸,要伤胎。

九、不可用《产宝》峻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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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曜孙,字仲远,号升甫,晚号复生,武进人, (字皋文,清代文学家)之侄,嘉庆十二年(1807)生,道光举人,湖北候补道,著有“谨言慎好之居诗集”。其兄早逝,张琦(清代医学家,字翰风)[2] 中年复得曜孙,故宠爱甚加,教授诗文,片刻不令离膝下。及长,乃驱驰南北,淹阻京师。张琦以珏孙误于庸医,故工医术,曜孙得其之传,有《重订产孕集》、《产孕集》,后曜孙从琦居馆陶,父死,以贫未能归葬,以行医自给,久之乃得归葬。曜孙多才,除医术之外,颇娴政务。道光二十三年(1843)应江南乡试中举。二十六年,选授武昌知县。二十七年,赏加知州衔。咸丰元年(1851),调补汉阳知县,旋擢汉阳同知。二年,曾上书武昌、汉阳守御各《二十四事》,不能用。太平军克汉阳、武昌,自缢未遂。免官。旋复原官。有《楚寇纪略》。五年,胡林翼委以督粮道。七年,以道员补用。咸丰十年,免官。同治二年(1863),为曾国藩司营务。时汉口与外国通商,建议取洋人税以佐军饷。奉命赴沪议此,六月卒于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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