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王焘
崔氏论曰,凡小儿初受气,在娠一月结胚,二月作胎,三月有血脉,四月形体成,五月能动,六月筋骨立,七月毛发生,八月藏腑具,九月谷气入胃,十月百神能备而生矣,生后六十日,目瞳子成,始笑应知人,百五十日百脉生,能反复,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此其定法,若有不依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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