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骨踝胫辩
清代:唐大烈
《灵枢·经脉篇》∶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趾之端,循趾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
汪 注∶“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后两旁起骨也。按张景岳曰∶“核骨”,即足大趾本节后内侧圆骨也,滑氏言孤拐骨者非。李士材亦宗之。当以张、李之注为是,汪注未确,论详下节。
上内踝前廉。
汪注∶胫两旁内外曰“踝”。按《字汇》“踝”字,华上声。俗有从其便者,即从旁读作果音,谚云脚果骨,当即此字;孤拐骨亦即此也。汪注以踝为核骨,而以胫两旁为踝。夫胫者,膝以下至足之总名,俗名小腿者是也,与俗名大腿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胫也,故皆从月。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从足。若曰踝在胫下则可,而谓胫旁即踝未可也。
上 内。
按“ ”字,张景岳《类经》及汪 《类纂》李士材《知要》,皆刻从足,《类纂》注,先曰 音短,足跟也,又曰一作 ,音善,足肚也。此因误刻从足,故其言岐疑无定。《类经》与《知要》皆注足肚曰 ,此注不误,而字之从足者,皆误刻也。按从足之“ ”字考诸字汇、《字典》、《玉篇》,皆曰足跟也。脉由大指而上内踝,已交于胫,自此上行则在胫中矣,岂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若入足跟,当用下字,不当用上字,而曰“上 内”矣,故知其误刻从足也。
循胫骨后。
统绎四节,自核骨而上踝,自踝而上 ,自 而循胫骨后,可知踝在 之下,而胫不在 之下矣。欲明经脉,必当明其部位,虽分寸不得混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