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垣景岳论相火辩
清代:唐大烈
东垣曰∶“相火者,元气之贼也。”丹溪述之,景岳非之。论曰“情欲之火,邪念也,邪念之火为邪气,非相火之所为也。”二家之说俱有词障。夫相火者,肾中之真阳,禀自先天,为人生之根本,云为动作赖之以立,衰则病,息则死。
老子曰∶“一”生二。”周子曰∶“无极而太极,太极动静而生阴阳。”是相火一人身之太极也,太极不能无动,然动而有节,即是少火以生气,动而无制,则为壮火以害气,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实一相火之所为,岂得另有邪火也?故人之喜怒爱惧,不过五藏之本志,男女大欲,则又万物之化醇,是皆天地间经常之理,原不至于伤生,惟狂荡无节,斯为害耳。然相火既定位于下焦,蒸腾发育,夫能使之理胜而安,欲胜而危者,则唯一心,故心为君火。《经》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又曰∶“主不明则十二官危。”此其尤大彰明较着者也。《大学》正心,释氏降伏其心,养生者善治其心。
则推而极之,为圣贤,为仙佛,守而持之,康宁寿考。若舍君而言相,无怪乎或为元气之贼,或为生气之本,意旨岐趋,则泻火补阳,争门角立,党同伐异,欲为阐发前贤,恐先与《经》旨相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