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处起居第五
宋代:陈直
凡人衰晚之年,心力倦怠,精神耗短,百事懒于施为,盖气血筋力之使然也。全藉子孙孝养,竭力将护,以免非横之虞。凡行住坐卧,宴处起居,皆须巧立制度,以助娱乐。
栖息之室,必常洁雅。夏则虚敞,冬则温密。
其寝寐床榻,不须高广。比常之制,三分减一,低,则易于升降;狭,则不容漫风。
褥浓藉,务在软平;三面设屏,以防风冷。其枕,宜用夹熟色帛为之,实以菊花,制在低长∶低,则寝无罅风;长则转不落枕。其所坐椅,宜作矮 床样,坐可垂足履地,易于兴居。左右置栏,面前设几,缘老人多困,坐则成眠,有所栏围,免闪侧之伤。
其衣服制度,不须宽长。长,则多有蹴绊;宽,则衣服不着身。缘老人骨肉疏冷,风寒易中,若窄衣贴身,暖气着体,自然血气流利,四肢和畅。虽遇盛夏,亦不可令袒露。其颈后连项,常用紫软夹帛,自颈后巾帻中垂下着肉,入衣领中,至背甲间,以护腠理。尊年人肌肉瘦怯,腠理开疏,若风伤腠中,便成大患。深宜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