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明代:佚名

目疾一得,诸事宜戒。饮食、起居、房劳、人事,皆能损目。如酒助火,色丧神,蒜昏目,怒伤睛。辛辣性热而动火,发物腥膻而动气,虽愚人亦知戒矣。有合衣香者,因触而丧明,有饮烧酒者,因醉而昏目。至于当风向火,冒暑迎寒,此皆致病之因。又有刀针磨刮,熏灸出血等件,不能禁忌,为害不浅,皆庸医骗人,尤当峻拒。

至于尘沙播扬,烟火熏蒸,目疾未愈者,尤当远避。日月光辉,红紫艳色,目力微弱,不可久视。恶香恶臭,不惟有触发之患,抑且有损明之虞。知命者,当以养明保身,岂可轻生自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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