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吴谦
5。妇人七七天癸竭,不断无疾血有余,已断复来审其故,邪病相干随证医。
【注】妇人七七四十九岁时,天癸竭,地道不通,当月水不下。若月水不断,不见他证,乃血有余,不可用药止之。若已断,或一年,或三,五年复来者,当审其有故无故,是何邪所干,随证医治也。
室女经来复止6。室女经来复不来,若无所苦不为灾,必是避年未充足,若见虚形命可哀。
【注】室女年幼气血尚未充足,有经来数月复又不来者,若无他证所苦,则不得谓之灾疾,必是避年,或气血未充。若兼见虚损形状,则为室女血枯经闭童劳,多属难治,故曰命可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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