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吴谦
【方歌】人神走注须当记,足大指兮属初一,外踝二日股内三,四日在腰五日寄,六手七日内踝存,八腕九尻腰背十,十有一日鼻柱间,十二日兮在发际,十三注于牙齿中,十四常在胃脘聚,遍身十五十六胸,十有七日气冲集,十八股内足十九,二十日在内踝丽,二十一日手小指,念二外踝神所寓,肝及足兮二十三,在手阳明念四日,二十五日足阳明,念六在胸念七膝,二十八日伏于阴,念九即在膝胫室,三十日兮在足跌,人神所在刺灸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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