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艾火

明代:高武

下经云.古来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枣、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有火珠曜日.

以艾引之.凡仓卒难备.即不如无木火.清麻油点灯上烧艾茎点灸.兼滋润灸疮.至愈不疼.用蜡烛更佳.良方云.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或水精镜于日得太阳火为妙.天阴则以槐木取火.今行舟人以铁钝刀击石.以纸灰为丸.在下承之.亦得火.

按周礼夏官司 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邹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火.只根据取五火而已.秦汉而下.医家不识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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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武,明代医家名。生卒年月不详,约生活于十六世纪。号梅孤,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喜读书,天文、律吕、兵法、骑射无不娴习。嘉靖间,中武举,以策干当路,因不合弃归。晚年研究医学,尤长针灸。著《针灸聚英》4卷(1529),《针灸节要》3卷(1537),《痘科正宗》4卷,还有《射学指南》、《律吕辨》、《发挥直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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