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九针所宜
明代:高武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刺热者用 针,刺寒者用毫针,刺大者用锋针,刺小者用员利针,刺痈者用铍针。 针出泻阳气;员针者揩摩分肉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勿陷;锋针者以发痼疾;铍针者以取大脓;员利针者以取暴气;毫针者静以徐往,微以久留,而痒以取痛痹;长针者可以取远痹;大针者以泻机关之水。病在皮肤,取以 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员利针,于病所,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水肿不能过关节者,取以大针。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针之所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