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第十七 仁宗下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亥,授前中书右丞刘正平章政事、商议中书省事。庚子,江浙行省左丞高珪为中书参知政事。丁未,诏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国,朕自即位于今四年。比者,阴阳失和,灾异屡见,岂朕修协之未至欤?抑官吏未选,而政令之或乖欤?思以回天心、召和气,侧身修行。实切朕衷。庸敕有司,务共乃职,爰布维新之令。诞敷济众之仁。可改皇庆三年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条列于后:一,上都、大都差税,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经赈济灾户,免延元年差税;一,内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罢;一,普免百姓欠负钱粮;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复免差役三年,原抛田产,尽行给复;一,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仆杀主及强盗、伪造宝钞、官吏侵盗钱粮,不在原宥外,其余一切罪犯,并行释放,一,湖广、云南叛蛮如能侮过,即与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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