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二年九月丙辰朔礼科给事中孙孺等奏奉旨清查畿内诸己故太监庄田中间有转卖寄托及佃户自占者凡二千七百一十八顷有奇户部请籍之于官召民佃种 上命不及二十顷者仍与管业人耕种准民田例徵粮二十顷以上者量除五顷三十顷以上者每三十顷递除五顷并留与见管业人耕种纳粮不愿耕种者听余地并收入官召人佃种
上一篇 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