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四

  正统二年九月戊子朔命凤阳陵户附籍太常寺祠祭署如故初供事 皇陵二十户洪武中赐以田土房屋免其徭税令隶皇陵卫后经兵流移悉取回祠祭署附籍既而凤阳府奏请附其土民籍仍免徭税有犯盗贼者黜之别籍当差至是陵户王和等言自祖父以来供事 皇陵祭祀今欲附籍府县概编里甲是弃臣也亦恐 皇陵之大供事不周 上命仍旧籍惟有罪乃与平民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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