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旱脚鱼

    蕲州邓诚己,巨富也。与兄诚物不相能,因分家致讼,三年不结,妄费无算,而所分产业,分毫不让。兄弟寓所相违不远,遇之一语不交。  一日,诚物市一脚鱼,从人提之过诚己寓居之门。诚己见之,将从人唤住,曰:“此系旱鱼,乃长蛇所化,食之决死无救。”从人曰:“有试验乎?”曰:“有。暮后以绳束其尾,倒悬于梁,明晨必有验。”从人以告。诚物曰:“吾嗜此,渠故为是说,以遏吾之所好。”既而怒曰:“鳖乃水中物,妄言为旱,彼何见而云然?”叱从人呼之来而责之,从人劝解而止。急令庖人烹鱼,曰:“食之无恙,而后责之,听渠有何说。”

    诚己意兄必不信其言,急市一鱼,暗着人送去,令庖人烹以食兄,务将兄所市之鱼杀而弃之,且戒万勿与兄言。庖人从之,而将前鱼如诚己言,倒悬于梁以观其变。侵晨视之,大惊,盖鳖已变为白花蛇,长约六、七尺,头顶甲盖将及地。庖人方欲禀白,而诚物深恚曰:“吾食鱼无恙,可知吾弟不怀好心。”从人历言其异。诚物急赴悬鱼所,视之大惊,面如灰土,多时不语。见蛇曲身回顾,似欲啮其绳而不得。从人欲杀之,诚物止之曰:“可使吾弟见之。”遂令人急请诚己,而诚物门迎之,曰:“夜来幸吾弟另市他鱼以易之,不然,吾弟手足并伤矣。”诚己曰:“弟闻是鱼,其甲盖隐隐有盘蛇之痕,误食之伤人,然亦未经目睹。”及见之,亦大惊失色,令人斧断数段,深其穴而埋之。

    诚物留弟同馔。饮酒间,诚物泣曰:“兄不友,深悔前非,嗣营别墅,吾将老焉,家政悉听子行,兄不与闻。”诚己亦以不恭自责。兄弟怡怡,罢讼而归。  虚白道人曰:诗云:“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深言急难之义,良朋不如也。乃当平安之际,每有视兄弟不如友生者,何悖理之甚也!若邓某与其兄,亦急难之一征也。

    兄弟分居,致讼三年,邑宰不能断结,亲友不能说和,见一脚鱼而兄弟罢讼,是官与亲友不如一鳖。盖防如

    清夜钟声,发人深省。何子英  此事《善书》亦载之,足为世劝。而叙次特简洁。渔樵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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