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是书专记三十年以来,耳闻目见有关惩劝之事,凡年代久远,已见前贤记载者,概不滥登,以免雷同袭取之诮。

    一是书原期雅俗共鉴,妇孺皆知。故行文务取委曲详明,不敢以简洁为高,转滋晦涩,亦不敢以新奇斗异,致失本真。

    一后果前因,固贵现身而说法,隐恶扬善,尤为古训所昭垂,是编凡有一善可书者姓名籍贯,苟有可征,不嫌其详;恶事则但书事迹,不载姓名,俾孝子慈孙,不致废书三叹。  一是编事皆征实,不敢凭空结撰,蹈齐谐志怪之辙,惟书中事迹,出自友朋传述者多,不无传闻异事之患,设有互异处,仰祈知者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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