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蛟

  长乐马某,操布业,妻许氏,中年无子,遂娶王姬。姬身具鳞甲文,其母梦长蛟缠体而生者,名之曰梦蛟,记其瑞也。

  归马,年仅十六;未几,生一子,名铎,许氏阳为喜悦,而阴实妒忌,思有以中伤之。王识其心,故防卫惟谨,母子不片刻离也。一日,许谕洗衣。王怀子,持衣登楼,当窗以晾。许潜蹑其踪,自后推其母子坠楼,而作惊讶状。马闻之,趋救,王头面虽伤,其子端坐无伤。马察知其妻不能相容而畏之,遂成悸疾。其伙李某自远方贸布回,生平相与之至笃者。泣告以故,出妾与子,属之李。曰:“知己之托,敢当重任,但某无家室,何以安如夫人也。”马曰:“予筹之审矣,请以王姬侍足下,以存吾孤?”

  李推之不得。厚嫁之,带其子铎往。逾年,生一子,名之曰马;盖不忘其友之赠妾生子,以志其恩义也。未几,马某卒,而许氏亦颠沛死。李以马赠嫁之资,经营起家,富甲一邑。重聘延名师,以训二子,恩勤兼执。马铎得中永乐壬辰状元,其子李马亦发解。李夫妇大悦,分马铎以家资之半,俾归其宗。

  铎泣辞曰:“若非继父,何有今?兹愿以空身守先人庐墓。”

  李强与之。铎以财产为弟游扬名誉,且与改名曰骐,以避嫌疑。

  戊戌,李骐亦状元及第。未几,李夫妇以寿终。铎欲黜其嫡母许氏,以王姬归葬父所。骐不愿,曰:“若依兄命,则弟为无母之儿,于礼不顺。”不得已,陈情于朝。帝命礼部议,曰:“王氏改嫁,义已绝于前夫,教子成名,理应隆以异数。况李骐不能无母,而马某本自有妻。论妇道之有终,应砭后葬,嘉英才之连育,请锡荣封。事出创闻,后不为例。”

  议上,封以长乐县君,谕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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