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刘琨诗二十首 一

魏晋:卢谌

浚哲惟皇。
绍熙有晋。
振厥弛维。
光阐远韵。
有来斯雍。
至止伊顺。
三台摛朗。
四岳增峻。

《赠刘琨诗二十首 一》鉴赏

【注释】:
小序:
故吏从事中郎卢谌死罪死罪。谌禀性短弱。当世罕任。因其自然。用安静退。在木阙不材之资。处鴈乏善鸣之分。卷异蘧子。愚殊宁生。匠者时眄。不免馔宾。尝自思惟。因缘运会。得蒙接事。自奉清尘。于今五稔。谟明之效不着。候人之讥已彰。大雅含弘。量包山薮。加以待接弥优。{款土=匕}眷逾昵。与运筹之谋。厕燕私之欢。绸缪之旨。有同骨肉。其为知己。古人罔喻。昔聂政殉严遂之顾。荆轲慕燕丹之义。意气之间。糜躯不悔。跩微达节谓之可庶。然茍曰有情。孰能不怀。启程委身之日。夷险已之。事与愿违。当忝外役。遂去左右。收迹府朝。盖本同末异。杨朱兴哀。始素终玄。墨翟垂涕。分乖之际。咸可叹慨。致感之途。或迫于兹。亦奚必临路而后长号。覩丝而后歔欷哉。是以仰惟先情。俯览今遇。感存念亡。触物增眷。易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书非尽言之器。言非尽意之具矣。况言有不得至于尽意。书有不得至于尽言邪。不胜猥懑。谨贡诗一篇。抑不足以揄扬弘美。亦以摅其所抱而已。若公肆大惠。遂其厚恩。锡以咳唾之音。慰其违离之意。则所谓咸池酬于北里。夜光报于鱼目。谌之愿也。非所敢望也。谌死罪死罪。
参考资料:
  卢谌(284─351),字子谅,范阳涿(今属河北涿县)人,晋代文学家。曹魏司空卢毓曾孙。西晋卫尉卿卢珽之孙,尚书卢志长子。晋朝历任司空主簿、从事中郎、幽州别驾。后赵、冉魏时官至侍中、中书监。卢谌最初担任太尉椽。311年,洛阳失陷,随父北依刘琨,途中被刘粲所掳。312年,辗转归于姨父刘琨,受到青睐。315年,刘琨为司空,任卢谌为主簿,继转任从事中郎。316年,并州失守,随刘琨投奔幽州刺史段匹磾,匹磾以卢谌幽州别驾。318年,刘琨为匹磾所拘。期间,卢谌与刘琨以诗相互赠答,写有《答刘琨诗二首》《赠刘琨诗二十首》。刘琨被害,卢谌前往辽西依附段末波。朝廷不敢为其吊祭,后卢谌等上表申理,文旨甚是切恳。石虎攻取辽西后,进入后赵,历任中书侍郎、国子祭酒、侍中、中书监等职。350年,冉闵诛石氏、灭后赵,卢谌在冉魏任中书监,后在襄国遇害。时年67岁。卢谌为人清敏、才思敏捷,喜读老庄,又善于写文章。他著有《祭法》《庄子注》及文集十卷,其中有些诗篇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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