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回禄

宋代:郑刚中

回禄为火神,威权尤贵重。
年来何失职,权为盗所弄。
此盗假尔威,蜂蚁聚徒众。
煌煌万炬光,灼燎随所纵。
烟氛障白日,烘炙盛骚动。
老幼哭无家,祸虐人所共。
使人不见此,聪明欲何用。
神而审其然,可得亡制控。
忍使盗意满,生民负焦痛。
尔过不可文,反躬当自讼。

郑刚中(1088年—未知),字亨仲,婺州金华人。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年六十七岁。登绍兴进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抚副使,治蜀颇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后桧怒其在蜀专擅,罢责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刚中著有北山集(一名腹笑编)三十卷,《四库总目》又有周易窥余、经史专音等,并传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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