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为偷儿所窃

宋代:吴芾

我性苦拙疏,与世不相偶。
平生不如意,往往十八九。
何以遣此怀,赖有樽中酒。
去冬酿碧香,颇不计升斗。
准拟与亲朋,兴来一聚首。
庶几牢落中,时时开笑口。
偷儿何好事,一夕负之走。
可惜数十壶,化为一乌有。
昔闻韦秀才,有酒盗不取。
今我乃致寇,退省良可丑。
无乃造物者,知我疏慵久。
恐我醉时狂,未免自遗咎。
用此警昏迷,意在鞭其后。
顾我虽无知,自爱岂不厚。
从今誓改图,停此传杯手。
炷香捧茶瓯,闭门清自守。
坐对古圣贤,永作忘年友。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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