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赵仪可挽刘叔丙

宋代:蔡戡

此士不可得,乡人今始思。
迎宾多事日,教子废科时。
望屋讼自止,弄丸争者谁。
京华携手处,忆著最伤悲。

《代赵仪可挽刘叔丙》鉴赏

【注释】:原案:宋末赵仪可,名文,著有《青山集》,与戡时代不相及,疑别一人同姓名者,或他人诗误入戡集。
今无别本可校,姑仍其旧录之。
参考资料:
蔡戡(1141—1182),南宋官吏。字定夫,福建仙游人,蔡襄五世孙,蔡伸嫡孙。始居武进,初以荫补溧阳尉,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进士,累官宝谟阁直学士。七年,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八年,知江阴军。历广东、京西转运刮宫,广东、湖南提刑。淳熙十年(1183)由湖广总领徙建康府总领,寻徙淮西总领。光宗绍熙元年(1190)为浙东提刑,召除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五年,兼知临安府,再任湖广总领。宁宗庆元二年(1196)知隆兴府。嘉泰元年(1201)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勤政爱民,赢得清声。生性洒脱,不肯与权奸为伍。韩侂胄掌权后,便告老还乡。才华出众,著作甚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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