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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家弟用前韵谢判府惠酒 其二
宋代:
陈与义
日饮知非贫士宜,要逃语穽税心鞿。
所须唯酒非虚语,以醉为乡可径归。
鹦鹉鸬鹚俱得道,螟蛉蜾蠃共忘机。
狂言戏作麻姑送,无奈阍人与我违。
陈与义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现在属河南)。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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