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之和予虾蟆短调再作之因以策事

宋代:洪刍

虾蟆何为者,痱磊盎于背。
人言怀土虫,弃去俄复在。
昔有系青缯,酉阳志其怪。
尝观三物图,副以蝍蛆带。
相持莫先动,含毒相屠脍。
端欲兄龟龙,未肯弟孔翠。
俳语解人颐,子阳妄尊大。
慎勿离窟穴,旁午元五辈。
东行犯日忌,束缚非其罪。
倘有切玉刀,甘心脂鼎鼐。
平生不下筯,实惮背嵴疥。
何必食马肝,前修有明戒。
愿君勿嘲诮,微命其可贷。

  洪刍,字驹父,南昌(今属江西)人。与兄朋,弟炎、羽并称“四洪”。哲宗绍圣元年(一○九四)进士。徽宗崇宁三年(一一○四)入党籍,贬谪闽南。五年,复宣德郎。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官谏议大夫(清《江西通志》卷一三四)。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坐事长流沙门岛(《玉照杂志》卷四),卒于贬所。有《老圃集》一卷及《豫章职方乘》、《后乘》等(《直斋书录解题》卷八、卷二○),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老圃集》二卷,光绪二年朱氏惜分阴斋校刊本辑有补遗。 洪刍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校以鲍廷博批校清抄本(简称鲍校本,藏山东省图书馆),洪汝奎《晦木斋丛书》辑朱氏惜分阴斋本(简称朱本,藏江西省图书馆)。集外诗部分,重行搜辑,编为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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