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

唐代:王梵志

煞生最罪重,(「最罪重」,伯三五五八、伯三六五六卷作「罪最重」,伯三七一六卷作「罪甚重」。
)喫肉亦非轻。
欲得身长命,无过点续朋。
(「朋」,伯三七一六卷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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