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

唐代:宋光嗣

斤斤肉是官家物,饱祭喉咙(一作「陇头」)更将出。
不能为食斩君头,领送右巡枷见骨。
(均见四处何光远《鑑诫录》卷六《戏判作》。
)。

  六军诸卫事。凡断国章,多同儿戏。前蜀亡,为王宗弼所杀。诗七首。(《全唐诗》无宋光嗣诗,传据《十国春秋》卷四十六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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