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

拼 音 xún fǔ

基本释义

明清两代地方官名。明代是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代正式定为省级的高级职位,掌握全省军政大权。地位在总督之下。

详细释义

  1. 巡察安抚。

    汉 班固 《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城。”《北齐书·后主纪》:“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明史·太祖纪三》:“乙丑,皇太子巡抚 陕西 。”

  2. 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设巡抚专职。 清 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明史·宣宗纪》:“大理卿 胡概 、参政 叶春 巡抚南畿 浙江 ,设巡抚自此始。”《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朝廷见他强干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 四川 巡抚。”《清史稿·职官志三》:“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羣吏,会总督以詔废置。”

  3. 指任巡抚之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 乾隆 ﹞五十九年, 毕秋帆 先生奉命巡抚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