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裕

明代:冯梦龙

  【原文】

  李德裕镇浙右。甘露寺僧诉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两,引证前数辈,皆有递相交领文籍分明,众词指以新得替人隐而用之,且云:“初上之时,交领分两既明,及交割之日,不见其金。”鞫成具狱,伏罪昭然。未穷破用之所,公疑其未尽,微以意揣之,僧乃诉冤曰:“积年以来,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无金矣。众乃以孤立,欲乘此挤之。”公曰:“此不难知也。”乃召兜子数乘,命关连僧人对事,遣入兜子中,门皆向壁,不令相见;命取黄泥各模交付下次金样以凭证据,僧既不知形状,竟摸不成,前数辈皆伏罪。

上一篇  目录  下一篇

译文

译文
  唐朝人李德裕镇守浙东时,甘露寺的僧侣控告在移交寺院杂物时,被前任住持耗费常住金若干两,引证前几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交,记载得很清楚,众僧也指证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说初上任时,移交的银两数目很清楚,到交出来时银两却不见了。审判结束后,罪证昭然,但没有追究银两用到哪里。李德裕怀疑案子没有审问清楚,于是隐约地对僧人稍加诱导,僧侣于是说出他的冤情道:“多少年来,都是只移交记录银两的文书,其实早就没有银两了,众僧因为我孤立,想乘此机会排挤我。”李德裕说:“这种事不难查清楚。”就找了数顶轿子,命令相关的僧侣都进入轿中,轿门对着墙壁,彼此看不见,再命令人取各种形状的黄泥来,让每个僧侣分别捏出交付给下任的黄金模式,作为证据,僧侣既不知道形状,当然捏不出来,前数任住持僧侣才俯首认罪。

注释
①常住:不能耗费的固定资产。
②主事僧:主管寺院事务的僧人,即住持。
③破用之所:挪用到什么地方。
④兜子:一种小轿子。

参考资料:
1、 佚名.360doc.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930/14/11896251_318181637.shtml
冯梦龙(1574-1646),明代文学家、戏曲家。字犹龙,又字子犹,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顾曲散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等。汉族,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梦桂,善画。弟梦熊,太学生,曾从冯梦龙治《春秋》,有诗传世。他们兄弟三人并称“吴下三冯”。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