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忌

明代:朱橚

千金方云。夫用针者。先明其孔穴。补虚泻实。勿失其理。针皮毛腠理勿伤肌肉。针肌肉勿伤筋脉。针筋脉勿伤骨髓。针骨髓勿伤诸络。伤筋膜者。愕视失魂。伤血脉者。烦乱失神。伤皮毛者。上气失魄。伤骨髓者。呻吟失志。伤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为五乱。因针所生若更死。度有死之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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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橚[sù](1361年-1425年),安徽凤阳人,明太祖朱元璋第五子,明成祖朱棣的胞弟,生母待考证(因与朱棣同母,且朱棣本身生母存疑,故其生母可能性有二。孝慈高皇后马氏或碽妃)。 洪武三年(1370年)封吴王,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封为周王,十四年(1381年)就藩开封。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薨,谥号“定”。 朱橚好学,能词赋,曾作《元宫词》百章,又组织编著有《保生余录》、《袖珍方》、《普济方》和《救荒本草》等作品,对我国西南边陲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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