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禁忌法

明代:朱橚

头维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脑户禁不可灸。风府禁不可灸。哑门禁不可灸。阴市禁不可灸。下关耳中有干适低无灸。耳门耳中有脓无灸。人迎禁不可灸。丝竹空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承泣禁不可灸。脊中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 脉禁不可灸。石门女子禁不可灸白环 禁不可灸。气冲灸之。不幸不得息。渊腋灸之不幸生脓蚀。天府禁不可灸。经渠禁不可灸。伏兔禁不可灸。地五会禁不可灸。鸠尾禁不可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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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橚[sù](1361年-1425年),安徽凤阳人,明太祖朱元璋第五子,明成祖朱棣的胞弟,生母待考证(因与朱棣同母,且朱棣本身生母存疑,故其生母可能性有二。孝慈高皇后马氏或碽妃)。 洪武三年(1370年)封吴王,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封为周王,十四年(1381年)就藩开封。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薨,谥号“定”。 朱橚好学,能词赋,曾作《元宫词》百章,又组织编著有《保生余录》、《袖珍方》、《普济方》和《救荒本草》等作品,对我国西南边陲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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