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枣
清代:吉益为则
主治挛引强急也。旁治咳嗽、奔豚、烦躁、身疼、胁痛、腹中痛。
【考证】
十枣汤证曰∶引胁下痛。又曰∶咳烦、胸中痛。
葶苈大枣汤证曰∶咳逆上气、喘鸣迫塞。又曰∶不得息。
以上二方,以大枣为君药,一则十枚,一则十二枚。
苓桂甘枣汤证曰∶欲作奔豚。
越婢汤,证不具也。(说在《类聚方》)
生姜甘草汤,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三方,大枣皆十五枚。
甘麦大枣汤证曰∶脏躁、喜悲伤。
以上一方,大枣十枚。
小柴胡汤证曰∶颈项强。又云∶胁痛。
小建中汤证曰∶急痛。
大青龙汤证曰∶身疼痛、汗不出而烦躁。
黄连汤证曰∶腹中痛。
葛根汤证曰∶项背强。
黄芩汤,证不具也。(说在《类聚方》)
桂枝加黄 汤证曰∶身疼重、烦躁。
吴茱萸汤证曰∶烦躁。
以上八方,大枣皆十二枚。
上历试此诸方。皆其所举诸证,而有挛引强急之状者,用大枣则治矣,不则无效也。且也十枣汤,大枣为君药,而有引痛证,斯可以为征已。
【互考】
甘麦大枣汤条,有喜悲伤证,此毒之逼迫也,故用大枣以治挛引强急,用甘草、小麦以缓迫急也。
苓桂甘枣汤条,有奔豚证,此其毒动而上冲,有挛引强急之状者,故用大枣也;生姜甘草汤证曰∶咳唾涎沫不止。为则按∶若之人患,胸中有挛引强急之状,故用大枣居多也。
为则按∶仲景氏用大枣、甘草、芍药,其证候大同而小异,要在自得焉耳。
【辨误】
大枣养脾胃之说,非古也,不取焉。古人云∶攻病以毒药,养精以谷肉果菜。夫攻之与养,所主不同,一物而二义。如曾晰之于羊枣,好而食之是养也。如十枣汤,用大枣,恶而不避,是攻也。无他嗜好之品,而充食用,则为养也。而充药物,则为攻也。十枣汤,大枣为君,而治挛引强急,岂以为养哉?
【品考】
大枣 汉种者为良。其品核小而肉浓也,不去核而锉用之。